【并非闲谈】致各级妇联的一封公开信

    第27条: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,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,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,接受人民的监督,努力为人民服务。

    第33条: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。
   
    第35条: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
   
    第40条:公民的通信自由受法律的保护。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。
   
    第41条: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,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,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、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……对于公民的申诉、控告或者检举,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,负责处理。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。
   
    第48条: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。
   
    第54条: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义务。

附二:公开信原件(点击图片,开新窗口看大图)

【并非闲谈】致各级妇联的一封公开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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